为加强中山市2015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管理,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3]1208号)的要求,市监测站于2015年4至6月份开展了中山市2015年第二季度国控重点企业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各国控企业监测结果见附表1、2、3、4、5(附件点击右键另存打开)。
1.中山市2015年国控企业污染源第2季度(废水重点)
2.中山市2015年国控企业污染源第2季度(养殖场)
3.中山市2015年国控企业污染源第2季度(危废废水)
4.中山市2015年国控企业污染源第2季度(废气)
5.中山市2015年国控企业污染源第2季度(污水厂)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