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山市2015年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的管理,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3]1208号)的要求,市监测站于2015年5-6月份开展了中山市2015年国控企业污染源5-6月(重金属废气、废水)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见附表(附件点击右键另存打开)。
中山市2015年国控企业污染源5-6月重金属监督性监测结果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