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中山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以印发。
请各重点排污单位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31号)的规定,在本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后九十日内,公开环境信息;以后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公开。各重点排污单位需按要求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2020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7日
(联系人:沈鑫潮 联系电话:8831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