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我局调整了《中山市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