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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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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区街道某印刷厂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信息来源:本网 法规与宣教科发布日期:2021-08-12 分享:

  【案情简介】

  2020年 10月29 日,南区街道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印刷厂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该厂从事印刷品印刷;生产销售:纸箱、包装材料。生产项目冲版和清洗印刷机过程产生清洗废水,废水收集至废水收集池中。检查时发现该废水排放口处设有一条支管连接到排放口五米处的雨水井,执法人员揭开雨水井盖,发现有疑似废水排放口处废水颜色的水体。10月29日晚,执法人员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涉嫌逃避监管排放废水行为进行采水样监测,经检测发现废水收集池出水口的污染物与该出水口5m处雨水井中的污染物成分一致,均超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规定的允许排放限值。

  【查处情况】

  当事人实施了利用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南区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拟对当事人处罚款拾贰万元整。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向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提出了听证申请。

  2021年4月27日上午,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就南区街道某印刷厂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一案公开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该案也是南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首次举行的行政处罚听证会,南区街道综合执法委员会成员单位均参加了会议。整个听证会组织严密,规范有序,还原了案件的“原貌”。会后,南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就当事人在听证会上提出的意见进行了集体审议,经审议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当事人实施了利用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南区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处罚款拾贰万元整,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施行行政拘留。

  【案件启示】

  一、南区街道办事处紧扣《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工作,利用技侦手段,对重大案件专案查办,执法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二、南区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组织召开听证会,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了一个陈述申辩对话的平台,一方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提升了南区街道生态环境文明、公正执法的形象,增强了案件办理审查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的认可度,另一方面,也增强了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升了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三、在今后办案中,增强大局观,了解事实真相,细致入微调查取证,从整体上研究案件的真实性与法律性,查清事实真相,作出严谨合法合规的行政处罚。同时,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树牢企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