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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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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头镇查处某压铸厂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案

信息来源:本网 法规与宣教科发布日期:2021-11-30 分享:

  2021年4月19日,南头镇生态环境保护局对某压铸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实施了利用地面沟槽将脱模废液排至下水道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该违法事实,对该厂处以人民币拾贰万元(120000元)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该厂相关人员实施了行政拘留。

  一、案情简介

  2021年04月19日,南头镇生态环境局对某压铸厂进行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压铸工序正在生产生产,压铸机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脱模剂废液沿着压铸机地下铁板掩盖的沟槽通过该厂厂房的一孔洞排至厂房外的下水道。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厂外排的脱模剂进行取样,并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021年4月19日该厂排出外环境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为11500mg/L,超过《水污染排放限值》规定排放标准的126.7倍,石油类为525mg/L,超过《水污染排放限值》规定排放标准的104倍。为了进一步判断该厂外排的脱模剂废液为何种污染物,经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协助判定并参考其环评文件得知,该厂使用的脱模剂废液主要成分为水、合成乳脂、油脂,属于一般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针对该厂利用地面沟槽将脱模废液排至下水道的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南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该厂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及对照《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2019年修订版)》(中环规字〔2019〕2号),2021年7月5日下达了《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中南头执罚字〔2021〕156号),决定对当事人处予人民币拾贰萬圆(120000元)罚款,7月15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并对该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拘留。

  三、案件启示

  (一)核实逃避监管违法情形,明确排放废水唯一性

  在查处逃避监管案件中,须根据违法情节认定采用的

  逃避监管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对违法企业偷排废水现场进行采样,明确排放废水的唯一性。本案中,执法人员对利用地面沟槽将脱模废液排至下水道的方式认真核查,并进行了废水采样,最后确定违法企业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事实。

  )公安实施拘留,产生良好社会效应

  本案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实施了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产生一定的社会效应。

  )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环保意识

  普法宣传有待加强,企业经营者、环保业务负责人对环保要求一知半解,未配置专职环保人员,对治理设施疏于管理,环境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及环保业务宣传工作,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及业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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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 压铸机脱模剂渗漏至地下

  图2脱模剂沿地面沟槽流向厂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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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3 脱模剂流向下水道

  图4对外排废水进行采样

  

中山市南头镇生态环境局邓剑锐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