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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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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管用,我市首宗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道歉后降低30%处罚

信息来源:本网 法规与宣教科发布日期:2022-04-20 分享:

  “我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向市政管网排放超标废水。此行为违反了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事后我司已全力整改,废水已稳定达标排放。我司诚挚向社会向开道歉,并郑重承诺今后一定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自觉履行企业环保法定义务,请全社会监督。”

  近日,《中山日报》刊登了一则《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这是火炬开发区某公司完成的全市首宗环境违法案件公开道歉案例,也是市生态环境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公平的法治环境的具体体现。

  2021年9月23日,火炬开发区某公司规范化排放口外排废水检测结果显示其部分污染物因子超出了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违法行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拟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向生态环境局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于2022年1月26日在《中山日报》刊登了《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经听证以及集体讨论研究,认为该公司属于初次违法,并且已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考虑其已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依据《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该公司按处罚标准降低30%减轻处罚,罚金从三十万元减轻至二十一万元。

  推行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是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的一次创新试验,秉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关于“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

  通过行政处罚能让违法当事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心存敬畏,不敢心存侥幸。而对于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的违法当事人,给予减轻处罚,可以帮助违法当事人重新回到健康绿色发展轨道,防止企业因罚款数额较大陷入困境。同时引入社会监督,不断提升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传递了生态环境柔性执法的温度,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守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