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无障碍 长者助手
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您现在的位置:

中山市查处中山市南区何某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

信息来源:本网 法规与宣教科发布日期:2022-11-01 分享:

  【办案单位】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南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键词】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土壤污染 污染环境

  【摘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台获取涉嫌违法信息,查明嫌疑人何某在中山市南区北溪社区福涌经联社老李埔荔枝林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现场查扣危险废物约57吨,生产过程未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产生废渣、废料、废液等化学物质已对涉案场所造成污染,并初步掌握废物产生的主要来源。该案目前已移送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立案侦办。

  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平台知悉中山市南区北溪社区福涌经联社老李埔荔枝林的存在一非法处置废旧化工桶窝点,涉嫌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经初步侦查,相关场地均处于密集树林内,并采取了铁皮围蔽措施。为准确掌握其生产周期及相关固体废物来源,执法人员在举报人协助下,采用了航拍跟踪及车辆定位等技术手段,对该窝点实施了将近两个月的隐蔽侦查工作。2022年7月,经侦查获悉该窝点经营者再一次大量收贮固体废物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南区生态环境及公安部门对该非法化工桶处置点进行突击检查工作。经查,现场实为一废旧化工桶拆解作坊,经营者为何某(个人)主要从事铁质废旧化工桶回收、切割、压平项目,未能出具任何环评、危险废物许可证等证照。现场发现大量未拆解的铁桶及已拆解的铁皮、桶盖、铁圈等废物,残留标识表明其贮存物质成分为甲酯、苯乙烯、二甲苯、醋冷酸丁酯,经初步清点,相关固体废物总重量约为57吨。拆解工序处有大量桶内的废渣、废料、废液等化学物质倾倒在无硬底化等防渗防漏措施的地面上,并在地面上成了5至6米长的液态水沟流向场地低洼植被处。经初步检测,已拆解铁皮及部分铁桶属于危险废物,拆解点周边土壤已收到一定程度的苯系有机物污染。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查封,并对现场固体废物及污染场地采取了防雨、防渗等应急处置措施,有效防止污染物进一步扩散。通过对当事人何某的调查询问,进一步确认相关废桶的主要来源,并对相关产废单位进行了初步取证。

  二、查处情况

  何某无证从事废旧化工桶拆解、无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相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生态环境部门责令何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将危险废物依法处置。因涉案危险废物已超过三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和第六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生态环境部门已将该案移送至中山市公安局南区分局立案侦办。

  三、案件启示

  (一)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事件屡见不鲜,且具有隐蔽性,通过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有针对性的提供违法嫌疑人的违法线索,有效精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为准确掌握当事人生产周期及相关固体废物来源,执法人员在举报人协助下,采用了无人机航拍跟踪及车辆定位等高科技手段,对该窝点实施了将近两个月的隐蔽侦查工作。2022年7月,执法人员通过严密布控对当事人进行突击检查,并一举查获违法证据。

  (三)执法人员在研判案情时同步制定危险废物鉴定以及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计划,经初步检测,已拆解铁皮及部分铁桶属于危险废物,拆解点周边土壤已受到一定程度的苯系有机物污染。执法人员随即对现场进行查封,并对现场固体废物及污染场地采取了防雨、防渗等应急处置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