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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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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横栏镇某真空镀膜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弄虚作假案件

信息来源:本网 法规与宣教科发布日期:2023-09-28 分享:

  【摘要】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横栏镇生态环境保护局联合查处一家真空镀膜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开展立案调查。

  一、案情简介

  2023年3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中山市横栏镇某真空镀膜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调阅该司环评、验收资料,发现该司于2021年4月3日邀请相关代表在项目所在地进行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所提供的验收材料存在弄虚作假:1.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表无CMA章,且未附《检测报告》(HD〔2020-12〕054E);2.检测报告内容与自主验收意见存在冲突,包括自主验收意见出具日期晚于验收检测报告出具日期等明显不符合逻辑的内容。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未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司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该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

  三、案件启示

  (一)该案案件来源自对第三方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测报告,该报告在现场采样时已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因此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生产情况。执法人员对查处弄虚作假违法案件,对自主验收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具有强大震慑作用,提醒企业不要为了完善相关手续而“走过场”敷衍了事。

  (二)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环评编制、环保验收、自行监测等环保管理工作时,应与服务供应商签署书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出现问题应通过民事关系追究服务商相应违约责任。环保第三方机构、环保行业专家也要增强责任意识,坚守职业操守,不要帮助建设单位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