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业务部门与执法部门协调配合,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率,实现环境违法线索的及时移交、严肃查处,2021年5月28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下称《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明确了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的关系,对审批部门、要素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联动职责作出了清晰的界定,规范了环境违法线索移交的条件、流程,要求业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形成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线索移交—精准执法—问题反馈—环境治理的良性循环工作机制。
《联动机制》出台后,业务科室与执法部门相互联动,一个多月间,业务科室共向执法部门转办了8条环境违法线索,执法部门则向业务科室反馈了多个监管共性问题。
2021年6、7月间,大气与应对气候变化科提供线索,某两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涉嫌存在机动车尾气检测替检行为和未依据法定的检测标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检测等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接线索后,对于如何认定违法行为存在一定困难,大气科就从如何通过数据对比以及如何通过在线监控系统的视频模块及黑匣子防作弊模块进行确认等疑难问题进行了解释。最终,执法人员通过调查核实,明确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行政处罚阶段。
2021年7月份,执法部门开展2021年打击涉铝灰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铝灰渣产生企业存在没有妥善处置铝灰渣等问题。行动后,执法部门将检查情况反馈给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固废科针对检查情况,围绕着提升铝灰渣利用处置能力以及解决铝灰渣处置去向等问题开展相关监管工作。
《联动机制》的出台,“监管+执法”模式的创立,是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尝试构建覆盖土壤、生态、海洋、气候变化等新领域的执法新体系,进一步探索环境监管与环境执法密切配合、统筹协调行政资源的又一举措。同时,也改变了以往业务科室与执法科室各干各的局面,使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相衔接,执法科室能提高精准执法力度,业务科室则可以从执法科反馈的查处情况发现监管业务的共性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取得了双赢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