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中山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十二批群众举报件9件(来电3件,来信6件),列为重点件0件。涉及水3件、大气1件、噪声3件、固废2件。其中,民众街道1件、港口镇1件、沙溪镇1件、小榄镇1件、三角镇1件、坦洲镇1件、市直部门3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交办到市相关部门及镇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