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山市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二批群众举报件6件(来电1件,来信5件),列为重点件0件。涉及水2件、大气2件、噪声1件、固废1件。其中,石岐街道2件、南区街道1件、小榄镇1件、沙溪镇1件、坦洲镇1件。
当日,上述群众举报件已全部交办到市相关部门及镇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