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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 为饮用水安全保驾护航

信息来源:本网 自然生态保护科发布日期:2024-06-19 分享:

中山市修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 为饮用水安全保驾护航


        近年来,中山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充分发挥生态补偿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2018年,中山市出台《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首次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生态补偿体系,制定印发《中山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建立中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各镇街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过程和效果考核,将考核结果直接作为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依据之一,激励镇街主动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属地管理”责任。至今,共发放约3.3亿元生态补偿资金,覆盖19个镇街。当前,中山市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100%稳定达标,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完成率98.84%,整治工作成效显著,可有效保护全市水源保护区环境状况和全市饮用水安全,全面促进提升镇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管能力。

        2023年,中山市开展2018-2022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评估工作,结合相关评估工作情况,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并组织修订《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修订主要方面如下:

        一是明确执行生态补偿差异化标准。针对水库型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镇街资金使用率低的问题,综合考虑生态补偿需求,执行生态补偿差异化标准。二是调整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方法。修订资金核算公式,取消镇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考核指数,提高资金下达速度。三是优化调整补偿资金使用范围。新增“保护区内拥有土地的各村(居)社会养老及医疗保险补贴和公益公建事业等”等使用范围,进一步调动饮用水源保护积极性,体现对直接发展机会损失的补偿。四是增加生态补偿资金回收规则。增加规定资金下达后1年内未使用的原则上回收并滚入下一年度冲抵资金,提高生态补偿政策效率。五是调整年度生态补偿考核为期满综合评估。取消对镇街的年度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考核,调整为办法实施期满时,开展镇街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生态保护工作成效等的综合评价。

        下一步,中山市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保障饮用水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金的发放与有效使用,全面促进中山实现生态保护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