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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环境质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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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山市环境质量公报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07-31 分享:

一、环境质量

  (一)大气环境

    2016年中山市城市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的年均值及相应的日均值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一氧化碳日平均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和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值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二氧化氮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但二氧化氮日均值特定百分位数浓度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降尘达到省推荐标准。 

1、二氧化硫 

   2016年中山市二氧化硫日均值范围在3-30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为11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浓度值为25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6天,达标天数366天,达标率达到100 % 

2、二氧化氮 

   2016年中山市二氧化氮日均值范围在4-116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二氧化氮年平均值为3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浓度值为87微克/立方米,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超标倍数为0.09,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6天,达标天数357天,达标率为 97.5 % 

3、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16年中山市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范围在7-145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年平均值为44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92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6天,达标天数366天,达标率达到100 % 

4、细颗粒物(PM2.5 

  2016年中山市细颗粒物日均值范围在5-102微克/立方米之间,年平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62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6天,达标天数357天,达标率达到97.5 % 

5、臭氧 

  2016年中山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范围为6-227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90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53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6天,达标天数334天,达标率达到91.3 % 

6、一氧化碳 

  2016年中山市一氧化碳监测日均值范围在0.5-2.0毫克/立方米之间,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4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6天,达标天数366天,达标率达到100 % 

7 降尘 

  2016年中山市降尘月均值在4.50-5.92/平方公里·30天范围之间,年均值为5.35/平方公里·30天,较去年(5.49/平方公里·30)有所下降,优于省推荐标准(8/平方公里·30天)。 

8 空气质量日报情况 

  2016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20162之间,全市监测有效天数为366天,空气质量为优的有176天,占48.1%;良为149天,占40.7%;轻度污染为36天,占9.8%;中度污染为5天,占1.4%;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2016年中山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主要以臭氧为主,占42.8% 

9、城市降水监测结果 

   2016年两个降水监测采集点降水pH范围在4.976.92之间,全年降水pH均值5.94,高于5.6的酸雨界限,比去年上升了0.05pH单位。酸雨pH均值为5.31,比去年下降了0.09pH单位。 

     

(二) 水环境

  1、饮用水 

    2016年中山市两个饮用水水源地(全禄水厂、马大丰水厂)水质每月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为优,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2、主要河流及水库 

   2016年鸡鸦水道、小榄水道、磨刀门水道、横门水道和洪奇沥水道均达到类水质标准,水质为优。石岐河、前山河水道和兰溪河达到类水质标准,属轻度污染级别。泮沙排洪渠和中心河水质达到劣五类水质标准,属于重度污染级别,主要污染指标均为氨氮和总磷。 

   与2015年相比,石岐河、鸡鸦水道、小榄水道和磨刀门水道水质无明显变化,横门水道水质有所好转。   

   2016年长江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标准,营养状况处于贫营养级别,水质状况优。 

3、近岸海域 

  2016年中山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中山浅海渔场区和内伶仃岛自然保护区2个近岸海域功能区均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 

         

(三)声环境

  

1、区域环境噪声 

   2016年中山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7.3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标准(60dB(A)),比去年下降了0.2dB(A)。影响我市区域环境噪声的噪声源主要是生活和交通声源,两者分别占全部测点噪声源总数的47.1%49.6%。各类型噪声源中声级较高的是生活噪声,其等效声级是58.7dB(A)。根据2015年中山市区域环境噪声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面积分布图(图3)可见,全市大部分面积处于51-65 dB(A)的等效声级范围内。

 

  

  

 

2、道路交通噪声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主要交通干线的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8.5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区(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标准(70dB(A)),比去年上升了0.9dB(A) 中山市道路交通噪声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路段长度分布见图4 

  中山市道路交通噪声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路段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