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山市城市空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的年平均浓度或特定的百分位数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降尘达到省推荐标准。
1、二氧化硫
2015年中山市二氧化硫日均值范围在3-33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二氧化硫年平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浓度值为28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5天,达标天数365天,达标率达到100 %。
2、二氧化氮
2015年中山市二氧化氮日均值范围在5-88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二氧化氮年平均值为30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浓度值为70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5天,达标天数364天,达标率为 99.7 %。
3、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15年中山市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范围在10-169微克/立方米之间,全市年平均值为4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08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5天,达标天数362天,达标率达到99.2 %。
4、细颗粒物(PM2.5)
2015年中山市细颗粒物日均值范围在6-120微克/立方米之间,年平均值为3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74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5天,达标天数347天,达标率达到95.1 %。
5、臭氧
2015年中山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范围为6-236微克/立方米。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90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45微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5天,达标天数343天,达标率达到94.0 %。
6、一氧化碳
2015年中山市一氧化碳监测日均值范围在0.5-2.2毫克/立方米之间,一氧化碳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值为1.7毫克/立方米,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65天,达标天数365天,达标率达到100 %。
7、 降尘
2015年中山市降尘月均值在4.90-6.10吨/平方公里·30天范围之间,年均值为5.49吨/平方公里·30天,较去年(5.72吨/平方公里·30天)有所下降,优于省推荐标准(8吨/平方公里·30天)。
8、 空气质量日报情况
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介于19~171之间,全市监测有效天数为365天,空气质量为优的有194天,占53.2%;良为135天,占37.0%;轻度污染为32天,占8.8%;中度污染为4天,占1.1%;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2015年中山市环境空气首要污染物主要以PM2.5为主,占41.5%。2015年中山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首要污染物统计情况见图1-2。
图1 2015年中山市空气质量日报统计情况图 图2 2015年中山市首要污染物统计情况
9、城市降水监测结果
2015年两个降水监测采集点降水pH范围在5.22~7.13之间,全年降水pH均值5.89,高于5.6的酸雨界限,比去年上升了0.59个pH单位。酸雨pH均值为5.40,比去年上升了0.43个pH单位。
1、饮用水
2015年中山市两个饮用水水源地(全禄水厂、马大丰水厂)水质每月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各监测指标达标率均为100%,水质为优。
2、主要河流及水库
2015年石岐河水质达到Ⅳ类标准,属轻度污染级别,主要污染指标是石油类、氨氮和总磷。鸡鸦水道、小榄水道和磨刀门水道道均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水质为优。横门水道达到Ⅲ类水质标准。与2014年相比,石岐河、鸡鸦水道、小榄水道和磨刀门水道水质无明显变化,横门水道水质有所下降。
2015年长江水库水质达到Ⅱ类标准,营养状况处于中营养级别,水质状况优。
3、近岸海域
2015年中山近岸海域水质良好,中山浅海渔场区和内伶仃岛自然保护区2个近岸海域功能区均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二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100%。
1、区域环境噪声
2015年中山市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年均值为57.5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标准(60dB(A)),比去年下降了0.1dB(A)。影响我市区域环境噪声的噪声源主要是生活和交通声源,两者分别占全部测点噪声源总数的42.5%和53.8%。各类型噪声源中声级较高的是施工噪声,其等效声级是64.5dB(A)。根据2015年中山市区域环境噪声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面积分布图(图3)可见,全市大部分面积处于51-65 dB(A)的等效声级范围内。
图3 2015年中山市区域环境噪声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面积分布图
2、道路交通噪声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主要交通干线的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7.6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区(城市交通干线两侧区域)昼间标准(70dB(A)),比去年上升了0.5dB(A)。 中山市道路交通噪声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路段长度分布见图4。
图4 中山市道路交通噪声暴露在不同等效声级下路段分布
根据2015年全市环境统计的初步核定数据,2015年中山市排污状况如下:
1、废气
2015年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852.38亿标立方米(初步核定数)。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3637.83吨(初步核定数);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8370.78吨(初步核定数)。
2、废水
2015年中山市废水排放总量为39620.17万吨(初步核定数),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为7617.96万吨(初步核定数),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2002.21万吨(初步核定数),分别占废水排放总量的19.23%和80.77%。其中,工业COD排放量为6775.61吨(初步核定数),工业氨氮排放量为556.92吨(初步核定数);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为33388.54吨(初步核定数),氨氮排放量为4683.00吨(初步核定数)。
3、固体废物
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94.04万吨(初步核定数)。全年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为10.81万吨(初步核定数)。2015全市产生的医疗废物为3360.65吨,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8.49万吨,全部经过无害化处理。
(以上环境统计数据均为快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