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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取消机动车检验机构环保上岗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4-10-21 分享: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从2024年10月17日起,我市取消机动车检验机构环保上岗证,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联网申请中不再要求配备环保上岗证人员。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落实主体责任,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认其满足技术能力要求后方可从事相关岗位的检验工作。我局将根据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业务培训。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