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全面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强化机动车排气路检,依法处罚超标上路行驶车辆。
市镇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行驶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抽检,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共计抽检柴油货车350辆,其中尾气排放不达标有6辆,由公安交警依法处罚。现将抽检车辆排放不达标情况予以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