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现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执法装备项目”进行询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6执法装备项目
(二)项目总预算:33万元
(三)项目主要内容: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2026年执法装备采购:
1.便携式恶臭检测仪 7台
2.手持电热风速仪 2台
3.热成像仪 10台
4.水质快检试剂包 452盒
(四)项目进度要求:
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并在到货后10天内到市生态环境局提供免费的安装、调试设备,直到技术指标符合用户需求(其中验收调试过程中所需试剂及耗材由供应商提供)
(五)项目成果:
完成仪器设备安装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所提供的仪器参数及配置符合采购要求(详见附件3)
(二)总价不超过33万元
四、询价响应文件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 报价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 报价明细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经本人签字;若分支机构参与报价,除提供自身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外,还须提供其设立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以及由设立单位出具的正式授权文件(两项文件均加盖设立单位公章);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企业自主查询版信用报告(加盖公章);
5. 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5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2026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二)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需签署“与原件一致”。
(三)供应商应按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所有询价响应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完好。
(五)未按要求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视作无效。
(六)供应商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即2026年8月31日17时00分前)将询价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详见六、联系方式。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询价遵循“低价中标”原则,完全符合询价函要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为本项目的最终供应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873222
联系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政府第二办公区2303
附件:1. 供应商资格审查表
2. 供应商报价情况表
3. 执法装备需求书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