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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工作总结与2025年工作安排

信息来源:本网 办公室发布日期:2025-01-12 分享:

  2024年,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十五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认真落实“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改革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中山高质量发展。

  经持续努力,我市在2023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荣获“优秀”等次;在第十二届广东省“先锋杯”工作创新大赛决赛中荣获三等奖;“中山智慧环保平台”项目成功入选第七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生态环境领域典型应用案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三个率先”获得首届广东省十大生态环境创新案例。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等7项工作分获省生态环境厅、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荣获中山市2023年度改革攻坚先进集体,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集体、2024年全省环境应急大比武表现突出集体,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大比武团体三等奖,广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执法技能竞赛团体三等奖,第四届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团体三等奖。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基固本。

  一是认真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通过局党组、机关党委、局务会议开展第一议题学习65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9场次。举办青年理论学习小组“青春·力量”先进工作事迹分享会、党纪学习教育联学共建、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素质提升培训班等,将党的创新理论学习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是深入推动“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扎实推进万名党员干部“入镇下村”提质行动,确定共建项目61个,服务惠及群众数达超16000人次。顺利完成省下达农村环境整任务20个。

  三是创新开展党建赋能行动。聚焦生态环境领域中心工作、治污难题,成立农污治理先锋队,智慧环保先锋队,无废青年先锋队、环保管家先锋队等,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荣获市“五好”模范党支部、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

  四是强化干部队伍培训。举办涵盖“EOD项目谋划申报政策解读”“涉环保“邻避”项目风险防范和化解”“新污染物治理政策”等内容的双月讲堂6场次,其他干部培训班34场次,全面提升干部队伍能力水平。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合力攻坚蓝天保卫战。印发出台《中山市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联合各职能部门聚焦臭氧污染防治,坚持每日调度协同减排工作。持续开展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切实加强211台次生物质锅炉监督管理,完成对115台燃气锅炉问题整治,对重点VOCs企业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控,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49个。积极推动我市首个活性炭再生“绿岛”项目建设,力争于2024年年底前项目完成主体工程。深化移动源排放监管,联合交警部门开展路查路检行动89次,共监测车辆937台,依法查处超标车辆59台。运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无人机核查、AI智能识别系统等加强对机动车尾气、建筑工地扬尘、露天焚烧等面源监管。积极应对污染天气落实“防重抢轻”,开展“三个一轮次、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等工作。中山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91.8%,六项污染物指标全面达标,同时,AQI达标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SO2、PM10、CO均达到2012年标准实施来最优水平,超额完成省考核任务,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继续优于珠三角平均水平,在全国168城市排第14位、珠三角第4位,改善幅度排全省第3位。

  二是决胜攻坚碧水保卫战。按照全市“治水一盘棋”部署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山水污染治理工作获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的高度肯定。截至2024年底,全市农污治理率由2021年中的25%提升至93.7%。全市20条(19条国家、1条省)农村黑臭治理试点水体通过财政部联合生态环境部治理试点绩效评价,评价等级为优秀;累计完成工业企业雨污分流改造4496家,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完成率94.9%,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目标。加强陆海统筹,近岸海域无机氮平均浓度为1.59mg/L,同比下降18.9%。根据第四季度内河涌水质监测结果显示,全市河涌水质指数为5.8060,较去年同期改善15%,黑臭水体56条,较去年同期减少55条;劣V类河涌占比34.35%,较去年同期下降3.19个百分点,持续维持在35%以下。

  三是稳步攻坚净土保卫战。重点推进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工作。截至12月31日,更新公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23家,完成55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备案。共纳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7个,完成修复并调出名录地块1个。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印发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推进全市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周边地下水监测以及典型“双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有效评估地下水环境质量。

  四是着力攻坚噪声污染防治。向国家、省申报自动监测点位优化布点方案,将我市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增至15个,更客观反映我市声环境状况,更客观反映我市声环境状况。积极推进我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和噪声地图绘制工作。草拟《中山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部门职责。印发实施《中山市建筑施工噪声“远程喊停”矛盾纠纷化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借助“远程喊停”智能一体化服务项目,强化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监控预警,推动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同比下降27.50%。

  五是持续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环境管理。大力推进《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实施,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稳步提升工业固废处置能力,南部及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共协同处置工业固体废物15.8万吨。推动8家单位获得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准入资格,收集规模转运合计12.86万吨/年。修订印发《中山市“无废城市细胞”建设鼓励办法(试行)》,印发“无废工厂、无废餐馆、无废公园”等15类“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共打造建设84个“无废城市细胞”、2个“无废文化”教育基地、1个“无废乡村”,启动无废文化嘉年华系列活动30场次,积极倡导中山特色无废文化。全面完成2024年度中山市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完成209家企业的数据填报及核查工作。

  (三)加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是积极推进全省碳达峰行动。编制出台《中山市进一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的若干措施》,开展碳足迹碳标签认证工作,筛选调研25家企业碳排放情况,完成5个产品碳标签认证。持续推进翠亨新区、神湾镇碳中和试点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市4家企业申报省级减污降碳突出贡献企业。首创广东省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在线申报平台,保持光伏类型碳普惠核证减排量(PHCER)项目备案数量全省第一。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开展低碳日宣传系列活动20余场次,开展低碳科普知识巡回展,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低碳行动。

  二是持续推进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结合“工改”与治水中心工作,在全省率先推行“环保共性产业园”生态环境治理。积极推动9个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厂房建设超16万平方米,总投资额超80亿元,园区签约进驻企业近百家。组织开展全市环保共性产业园现场评估,新增两个环保工作站已挂牌成立。

  三是大力构建生态宣教大格局。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为支点,制定工作标准及行动方案。讲好中山生态环保故事,共发布新闻超612篇次,共在国家级、省级媒体报道新闻超349篇次。联动社会力量,举办“玩的就是野”生态酷跑挑战赛、“美丽中山 万物共生”摄影比赛及艺术展、环保主题“剧本杀等优秀生态品牌活动40场次。携手学校将生态环境教育融入学校“一二三课堂”,成立校内生态委员会,积极推动国际生态学校创建,引导学校设立全省首个“环保副校长”。推动建设中山首个生态文明体验馆、首个生态学馆、首个青少年环保实践基地,推动形成从单位到个人,从乡村到城市,全民参与的美丽中山全民行动新路径。

  (四)强力推进环保督察整改和执法。

  一是创新改革实施精准执法。印发《2024年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线索执法计划》,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重点环境违法行为。修订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专案查办工作规定》,成立4个专案小组,重点查办大涌洗水企业厂中厂、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水环境违法线索以及辐射类违法线索系列专案。1-12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39宗,下达处罚决535宗,处罚金额7656.43万元,排查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204个,全年全市共向公安机关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4宗,移送涉刑案件41宗。共对267个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金额共计1484.58万元;实行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案件179宗,减免金额1488.48万元;办理45宗执法“观察期”不予处罚案件,在观察期内采取约谈、免费环保体检的柔性执法。组织开展企业免费环保体检7场次,“2024年‘香山环保法学院’环境违法合规培训”,对我市产生印染、造纸和其他污泥的48家产废单位的污泥处置提供技术帮扶,开展3场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及典型问题进行分析解读,全面提升企业环保守法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是从严从紧落实央督、省督问题整改。我市涉及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包括央督“回头看”、固废专项督察)共30项整改任务,均已基本完成。第一轮省督共67项整改措施均已完成。我市涉及第二轮央督共16项整改任务,自评已完成10项,达到时序进度6项。已完成第二轮央督9项整改任务的销号评估,并向省申请销号。针对第二轮省督反馈存在问题,制定并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制定核查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对第二轮央督整改任务销号以及省督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镇街、部门,督促尽快落实整改。

  三是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测能力水平。以练代训,落实完善执法尖兵库管理,抽调29人次参加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监督帮扶工作。以练促学,联合中山市总工会主办“香山工匠杯”2024年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竞赛、举行2024年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非现场监管执法竞赛。持续加强对基层镇街监管执法的监督指导,与东凤镇开展执法共建试点,组织对12个镇街开展执法稽查并督促落实整改,其中7个镇街已完成整改,余下5个镇街正在整改。市环境监控中心成功获取CMA资质,通过国家环境监测网实验室能力考核并获满意成绩。积极探索新污染物环境监测,已具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十四大类中的六氯丁二烯、五氯苯酚、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全氟化合物等74项次的分析能力。全面落实执法监测联动,进一步完善执法装备与着装规范。

  四是创新推动环境信访化解与环境安全保障。省内率先构建生态环境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三调”机制,并成功调处首宗典型个案。2024年,中山市共受理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投诉案件14616件,同比下降12.68%。妥善推动中开高速建设项目等4个重点交通项目“邻避”风险防范化解,实现生态环境领域“三个不发生”,涉环保“邻避”规模性群体事件“零发生”。制定完成市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及饮用水源地、重金属、化工等专项预案编制。全面建立“市、镇、企”三级预案备案体系,省内率先实施应急预案分类管理,明确简易备案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并破解小微企业环境风险防控难题。与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环境应急联合协议,实现与周边城市环境应急联防联控协议全覆盖。组织开展“护盾2024”等6项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全面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117家,完成全市400多家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涉辐射类违法线索排查,加强辐射系统信息质量核查问题整改39项。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五)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力度。

  一是健全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积极争取《中山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中山市出租人出租物业污染环境责任追究办法》等调研项目纳入2025年立法建议项目。明确规范市镇两级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案件转办、查处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工作程序以及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制度,细化部门职责,完善工作流程。推动印发中山市地方标准《集中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范》。2023年法治中山建设评估成绩在28个市执法部门排名第三。

  二是严格依法开展环评等各项审批服务工作。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等行政事项230宗;指导镇街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排污许可证并联审批14个,实现“提交一次材料、完成两项审批”。以“清单制+进度表”建立涵盖813个省市重点项目的服务台账,为企业提供从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等“全流程”的审批服务咨询。强化对镇街审批事项的监督核查,开展委托镇街实施环评审批事项抽查环评案卷、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排污许可证档案及相关工作事项505份,及时发现、纠治存在问题。出台《关于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报送材料要求的通知》,明确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要求,助力全市未达标水体整治。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程序(2024年修订)》,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工作。

  三是创新推进生态环境赔偿改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数量位居全省第二。持续探索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方式,成功办结全市首宗“劳务代偿”折抵的生态损害赔偿案。

  四是认真落实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编制《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填报指引》,设置第三方技术支撑热线电话,接受全市披露企业及23个镇街分局在信息填报、报告审核过程中相关问题电话咨询,面向镇街企业开展线下帮扶和强化培训,对2023年企业年度报告和2024年的临时报告进行抽查核查,实现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率100%。

  (六)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现代化治理能力水平。

  一是精心谋划生态保护规划与管控。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着手谋划《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编制。印发实施《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持续强化“三线一单”实施应用。印发实施《中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2023-2030年)》,明确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优先区域和行动计划。印发实施《中山市生态环境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修订)》,2023年度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规模达5339.1125万元,持续发挥生态补偿机制保护饮用水源作用。印发实施《中山市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2024-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及2024年工作要点清单,助力建设国际一流美丽湾区。

  二是全力保障生态环境资金投入。统筹开展上级专项资金工作,2024年共获得中央及省级生态环境专项资金补助1.021亿元,持续推进各项目支付进度。积极组织开展绿色低碳领域超长期国债申报,共申请项目80项,共申请国债96.13亿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治理EOD模式,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成功推进中山市深中合作创新区启动区和万亩农田特色农业生态区EOD项目入选国家EOD项目库,对申请入库的板芙镇、阜沙镇项目进行跟踪落实和帮扶。修编中山市中央及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修编,制定完善全局“采购、预算、合同”等管理办法,规范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全过程。

  三是着力打造线上生态环境局。启动“信创智环2.0版本”开发建设,创新开发“社会检测机构监测质量全过程管理监管平台”和“生态环境智慧信访平台”,可实现对政府部门委托社会监测机构的全过程线上监管,实现生态环境信访风险预警的全链条智能化监督。积极推进智慧环保项目生态环境专题建设,智慧排水项目各子系统已完成功能开发和数据对接并进入试运行阶段。积极推进智慧平台企业端与中山市“中易办”门户集成等功能升级,1-12月系统点击量接近30万次,同比增长约50%。积极推动重点单位自动监控设备联网及并网,积极开展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运维管理,移交并协助查处11宗工业废水混排、漏排及无序排放等行为。

  二、2025年度工作安排

  (一)持续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往深里走,往实里抓。二是坚持科学统筹谋划,推进各项党建工作落地落实。积极组织各党支部做好“先锋杯”项目谋划、培育、申报等参赛工作,以更高水平参加广东省市直机关第十三届“先锋杯”创新大赛省复赛、决赛,力争继续取得优异成绩。三是驰而不息强纪律抓作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探索业务科室内控监督机制,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扎实推动落实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二)统筹推进美丽中山建设。一是因地制宜,细化美丽广东建设工作要求和目标任务,制定印发美丽中山建设方案。二是继续以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持续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推进燃气锅炉在2025年底前完成整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油、路、车”污染防治统筹,提升移动源监管水平。落实“防重抢轻”,积极应对污染天气,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应对能力。三是持续推进水环境整治,确保我市地表水考核断面达到国家、省的水质目标要求(83.3%),争取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100%。力争近岸海域海水无机氮和入海河流总氮浓度达到考核要求。2025年完成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城市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整治。四是继续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备案,跟踪污染地块治理修复进度,持续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确保我市地下水国考点位稳定达标。五是持续推动健全噪声污染防治体系,提升我市声环境监测能力,加快我市噪声监测点位优化和布设工作,科学分析我市噪声污染防治状况,划定防治重点区域,全面提升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六是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完成一批“无废城市细胞”建设。持续开展新污染物治理,不断完善我市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清单。

  (三)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一是加快推进“双碳”工作。积极开展产品碳足迹管理和碳标识认证,助力企业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国际规则。二是完成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阶段性评估报告,并开展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修编工作,更好指导和服务产业园规划建设。三是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快推动落实《中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四持续推进智慧环保建设。深度推进数字技术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应用,持续赋能生态环境监管方式创新。五是继续提升省级环境教育基地环境教育能力,研究推进中山首个生态学馆、中山市首个生态文明体验馆开馆。

  (四)持续强化环保督察整改与环境监管执法。一是坚决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从严从实推进第二轮央督、省督整改工作,对各项整改任务实行清单化调度管理,及时跟进、督促相关部门对照开展整改工作。做好第三轮央督迎检准备工作。二是将日常执法工作重心聚集到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线索的监管执法上,继续推进专案查办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办一批生态环境领域内的大案、要案,持续加大对镇街环境执法的监督指导。三是持续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推进落实零散工业废水全环节监督管理、危险废物“产、运、处”的全过程监管、第三方环境检测服务的全过程质控监管、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电子台账管理、河涌及雨污管道“水域全方位动态监管体系”等非现场监管执法试点任务,持续提高非现场监管执法智能化水平。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全面巩固生态环境安全防线。强化信访办理全流程监督,以“提速、增效”助推“减量、提质”。推进区域环境安全风险预测预警试点工作,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同向发力,深化中山市“一队三库”环境应急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