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中环规字〔2023〕2号),我局筛选了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
1.《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征求意见稿)》;
2.未在名单内企业,符合《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可填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白名单企业自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经我局审核同意,可纳入白名单。
三、反馈意见方式
以实名方式通过本网页或者书面信函等方式提交相关意见或建议。书面信函请邮寄到我局通信地址。
电话:0760-88823020
通信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政府第二办公区23楼2302室
邮编:528703
附件:
1.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征求意见稿)
2.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白名单企业自评申请表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