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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本网 执法二科发布日期:2023-11-21 分享:

根据《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中环规字〔2023〕2号),我局筛选了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1月27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1.《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征求意见稿)》;

2.未在名单内企业,符合《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可填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白名单企业自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经我局审核同意,可纳入白名单。

三、反馈意见方式

以实名方式通过本网页或者书面信函等方式提交相关意见或建议。书面信函请邮寄到我局通信地址。

电话:0760-88823020

通信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政府第二办公区23楼2302室

邮编:528703

附件:

1.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征求意见稿)

2.中山市生态环境检查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白名单企业自评申请表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