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各重点单位:
为做好2023年重点单位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现将《2023年中山市重点单位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2日
(联系人:蔡建楠、谢浩庚 联系电话:88873880)
中山市重点单位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督促排污单位履行有关法律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关于做好重点单位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1〕48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开展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方案,现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非浓度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工作,落实非现场监管工作,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全面监控重点单位排污状况。
二、应实施非浓度自动监控的重点单位
列入最新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水环境、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以及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均应依法实施自动监控。其中,因排污许可证未载明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要求或因技术条件限制而无法实施污染物浓度自动监测的重点单位,应依法实施非浓度自动监控。经排查,本次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实施范围为《应实施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重点单位名单(2023年第一批)》(附件1)中的排污单位。
三、工作流程
(一)制定安装计划
附件1名单中的重点单位应对照《中山市重点单位实施非浓度监控技术指南》(附件2),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报《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计划表》(附件3)或《不安装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申请表》(附件4)并于5月31日前报送镇街生态环境部门。
各镇街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单位报送的《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计划表》或《不安装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申请表》内容予以核实,于6月5日前将核实情况与《送达回证》(附件5)一并报送我局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
(二)落实安装工作
各重点单位应按照上报的安装联网计划开展安装联网工作,并在完成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前向我局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科提交《中山市重点单位实施非浓度监控技术指南》中附录的监控信息表,以申请联网参数。除经审核同意可暂缓安装外,废水通过明渠或管道转移处理的重点单位应于2023年7月30日前完成废水流量计安装联网及自主验收工作、其他废水、废气排放类型的重点单位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液位计、简易工况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及自主验收工作。
(三)建立运维机制
各重点单位应按照《中山市重点单位实施非浓度监控技术指南》要求,对监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现场需建立运维台账制度,如实记录非浓度自动监控现场情况。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因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重点单位应及时报告镇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恢复正常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考核
非浓度自动监控安装联网及管理工作属中山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事项,我局将定期汇总各镇街安装联网工作完成情况并予以通报。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街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向相关重点单位开展政策解读宣讲,加大对本项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意识。
(三)其他要求
我局将根据中山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及相关部门政策文件对应实施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重点单位名单进行动态更新,届时将另行通知。
附件:1.应实施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重点单位名单(2023年第一批)
2.中山市重点单位实施非浓度监控技术指南
3.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计划表
4.不安装非浓度自动监控设备申请表
5.送达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