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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文号:中府通〔2026〕1号、中府规字〔2026〕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6-01-29 分享: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中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

  二、限行时间和区域

  (一)第一阶段,自2026年3月1日0时起,在以下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通行(详见附件):

  105国道(南起南外环路交叉口,北至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东,北外环路(西起105国道交叉口,东至长江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南,长江路(北起北外环路交叉口,南至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西,南外环路(东起长江路交叉口,西至105国道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北。

  (二)第二阶段,自2026年10月1日0时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国道除外)。

  三、其他规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遵守本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二)关于机动车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s://www.vecc.org.cn/)。

  (三)车辆违反本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附则

  本通告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山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范围示意图(第一阶段)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政策解读:《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解读

    

      附件:


中山市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范围示意图(第一阶段) .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