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发布了《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制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告》编制背景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老旧柴油车淘汰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需划定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限制通行区域。
二、制定《通告》的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中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四条,明确了限行对象、限行时间和范围、其他通行规定的适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查询方法、违反禁限行规定的处罚措施、施行日期和有效期。
四、常见问题说明
(一)为什么要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限制通行?
根据第三方研究机构对我市大气污染源的分析结果,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源已上升到首位。国Ⅲ柴油货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细颗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NOx)。从单车排放来看,重型柴油发动机型式认证排放限值数据表明,国Ⅲ的颗粒物(PM)排放是国Ⅳ和国Ⅴ的5倍,是国Ⅵ的10倍;国Ⅲ的NOx排放是国Ⅳ的1.43倍,是国Ⅴ的2.5倍,是国Ⅵ的12.5倍。机动车排放的NOx是生成臭氧(O3)的重要前体物,因此,削减机动车尤其是国Ⅲ柴油货车的PM2.5和NOx排放,是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有必要对国Ⅲ柴油货车实施限行。
(二)禁限行对象包括哪些车辆?
限制通行对象为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含外市籍),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除外。本《通告》中的货车是指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
(三)如何查询车辆的排放标准?
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vecc.org.cn/)进行查询。
(四)违反《通告》有何后果?
车辆违反《通告》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通告》与现有货车限行措施有何关系?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货车,除应遵守《通告》外,还须遵守本市其他限制货车通行的规定。
(六)限制通行分几个阶段实施?
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自2026年3月1日0时起,在以下范围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105国道(南起南外环路交叉口,北至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东,北外环路(西起105国道交叉口,东至长江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南,长江路(北起北外环路交叉口,南至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西,南外环路(东起长江路交叉口,西至105国道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北。第二阶段,自2026年10月1日0时起,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除外)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