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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本网 法规与宣教科发布日期:2023-01-18 分享:


  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依法行政,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生态环境法治保障。我局被国家生态环境部评为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并获省生态环境厅推荐为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市级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单位;在中山市第五届“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中获优秀等次,“环保管家”式全流程精准普法服务获评2021-2022年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项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案件排名全省第二,4宗被采纳为省典型案例;我市共有5个环境典型案例中被央、省、市采纳,其中中山市查处某环境监测机构弄虚作假案件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录用并在中国环境报刊登;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落实、主要工作成效、存在不足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一是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制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并组织召开全局学习动员会,由局党组、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分别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议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目前已开展学习13场次,参加学习500人次。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和法治中国建设要求。把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等纳入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实现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修订完善全局案审会议制度、立案查处工作程序等10多项法治工作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工作机制以及行政诉讼案件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机制,严格保障全局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工作机制。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总体要求。一是组织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2022年9月15日,我局邀请暨南大学法学院邱新副教授讲授“依法行政与行政处罚”专题,带领局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全体公务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义以及行政处罚基本原则。二是在局党组会上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常委会相关会议意见,并部署落实全局重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各科室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个环节,定期督促各科室落实好各项法治工作要求。三是设置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专栏。在局微信公众号设置“法治文化”学习专栏,并为全体党员购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对内对外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容。

  (三)积极发挥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作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一是由局党组书记担任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每季度组织召开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科室汇报重大法治工作进展情况、审议讨论生态环境立法、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等重大法治工作事项,并部署重点法治工作要求。二是由局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局重点工作,重点部署落实全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积极参加中山市第五届“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述职评议,牵头推进小榄大酒店诉市政府等重大行政诉讼矛盾纠纷化解、环保共性产业园等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培育等重点法治工作。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督察整改、法治广东建设考评、法治中山考核整改相关工作要求,重点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等急难险重的问题,按要求贯彻落实好市委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相关工作要求,坚决保障依法行政。 

  (四)坚持依法行政,全方位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及我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相关安排。一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组织开展“利剑”涉水排污单位专项执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等专项执法行动,2022年,全市现场检查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8064人次,现场检查企业21755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20宗,下达责改通知书725份,实施查封扣押的违法排污企业达68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711宗,罚没金额约8385.92万元,移送行政拘留206宗,移送涉刑案件32宗。二是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和清理。2022年以来,我局将《中山市环保共性产业园规划》列为全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研究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等5份规范性文件,共清理废除规范性文件3份,均严格遵循开展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环节,确保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22年以来,我局共对150宗行政处罚案件开展法制审核,共通过行政执法平台、双公示平台等公示行政处罚案件43宗,行政检查585宗,行政许可3081宗,共保存行政执法音像记录718条。共收到941条执法评价记录,均未反馈执法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认真做好行政诉讼复议案件办理。2022年,我局共新收行政诉讼11宗,行政复议案件16宗,在案件办理中均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要求,并由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场次(含结转案件),积极应对案件答辩。五是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我局已根据上级政策文件指引重新编制印发了《中山市生态环境主动公开出基本目录》,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件,2022年共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案件35宗。六是强化落实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依法组织开展2021年中山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我局对强制参评及自愿参评企业共计173家进行2021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选出家2环保诚信企业(绿牌)、50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38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83家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同时,我局还制定出台《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引》,积极协助已落实整改企业信用修复并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七是积极落实依法防控疫情工作。由局主要领导任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报备制度,全面抓好生态环境系统和干部职工个人疫情防控工作。每天调度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跟踪医疗废物收集情况和处置能力,开展形势分析和研判,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我市隔离酒店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和隔离酒店进行检查。

  (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一是制定印发全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工作清单,明确具体业务科室学习宣传新实施、新修订法律法规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法等专题学习宣传培训,邀请专家学者为全局公务员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题授课,参加学习140人次,并在局微信公众号推出噪声污染防治法普法系列小视频。三是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新修订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修订《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程序》,制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审查会议制度》以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卷移交、保管、查阅工作规范要求指引》等制度规范,确保依法落实法律法规要求。

  二、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环境保护管理难题开展立法。一是积极破解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管理难题,认真完成2022年市人大地方性立法计划项目《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编制工作,目前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市人大审查。二是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责任,通过“小切口”立法精准化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中山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经与市人大、市司法局前期沟通协调,该草案已纳入2023年中山市地方性法规起草计划项目,目前已完成意见征集和送审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的源头治理,计划开展中山市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管理立法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并积极申报2023年中山市地方性立法调研项目。在立法过程中,我局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深入开展相关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并组织召开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座谈会,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

  (二)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一是实施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分两批公布了2022年度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共72家,执法部门以非现场检查方式为主开展双随机和专项检查,将51家2020年信用评价红黄牌企业纳入“双随机”抽查特殊监管对象名单,加大抽查频次,强化监管,将两年信用评价绿牌且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纳入2022年度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二是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选取本行政区域内信用等级高的企业、涉及多部门检查的企业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纳入“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在中山市商事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建立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在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推动更多抽查事项、更多监管对象的融合,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研究修订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增加不予处罚事项范围。2022年以来,市镇两级环保部门共实施轻微违法不予处罚轻微违法不予处罚79宗,道歉减罚64宗,减免金额400.67万元,并组织开展不予处罚企业教育培训,严格贯彻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四是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技术手段查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积极运用第三方无人机开展日常巡航,积极利用河涌水质自动监测平台等非现场监管技术手段打击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共发现违法线索11宗,已立案查处案件7宗。

  (三)精准普法,为企业筑牢“环保合规防火墙”。组织开展“环保管家服务”暖企行动。由市、镇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向企业提供环评、治理、监测、验收、核查(调查)等生态环境技术咨询,引导企业合规建设,将环境普法提前到企业设立阶段,2022年以来,结合“百名干部下基层”等活动,持续开展环保管家服务,通过面对面沟通、现场指导、复函等形式累计为企业/项目提供环保审批咨询服务超170家次,精心编制企业合规建设等普法读本,对企业开展集体指导培训16次,共开展了13次免费体检,组织业务培训4次,涉及行业4个,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建议,避免企业“带病”运行。针对重点企业开展“环保合规政策宣讲+法治体检”专项活动。由市镇两级环保部门联合市金融局、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环境学会等,面向我市重点企业开展线上+线下普法宣讲活动24场次,服务企业2000多家,让企业做环保“法律明白人”,切实提升企业防范环境风险意识。 以案释法、以案促改。2022年8月,我局正式发布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以案释法”十大典型案例,并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广泛转发,在普法宣讲活动中进行宣传讲解,切实提升企业知法守法能力水平。四是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环境执法、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常态化召开新闻发布会、环境形势分析会,解读发布重大环保政策法规,组织《中山日报》《南方日报》、中山电视台、学习强国、环境杂志等主流媒体进行采访跟进,并在电视媒体开设“生态环境问题曝光台”“环境执法有料到”等专栏11个,深入曝光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督促整改。

  (四)强化帮扶,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山市生态环境执法事项监管的通知》,从日常监管情况、违法问题发现能力、调查取证能力等6个维度设置了15项可量化的二级指标,全方位科学评价镇街生态环境保护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履职情况,对各镇街生态环境执法事项监管进行排名和通报,从而推动各镇街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开展“百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成立环境执法服务队,组织执法骨干下沉到镇街一线,针对执法大练兵、夏季监督帮扶、案卷制作等核心工作对23个镇街进行全覆盖的“一对一”跟班指导,共安排执法人员729人次,累计服务146天;三是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执法大比武,全面提升市镇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能力水平。2022年共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培训班、非现场执法培训、排污许可清单式执法检查要点等8个专题执法培训班,培训人员达1300多人次。四是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常见环境违法行为执法工作指引》、《中山市纺织染整制造行业环境执法指引》《中山市家具制造行业环境执法指引》《中山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环境执法指引》等,进一步规范相关执法程序,明确重点领域具体执法要求,对镇街落实环保领域执法工作给与充分指引。

  (五)持续创新,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一是坚持案例实践与创新。2022年,我局新启动损害赔偿案件20宗,涉及赔偿总金额达527万,通过磋商达成赔偿协议18宗(含21年启动案件7宗),因磋商不成提起诉讼2宗(均为21年启动案件),全年累计执收赔偿金1074万元。2022年8月,我局积极促成全省第一宗惩罚性赔偿磋商成功案例。二是落实生态环境修复。积极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目前正在修复涉案地块1宗,通过替代修复方式公益植树274棵。三是持续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工作办法(试行)》,研究拟定《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进一步修订《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简易鉴定评估与磋商工作程序》,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事项。四是营造环保法治社会氛围。运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成果沙溪凤凰山森林公园打造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示范点暨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公园,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大力提升全社会环保法治共识。 

  (六)多措并举,有效化解全市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印发《中山市生态环境领域社会矛盾风险预警工作机制》《中山市2022年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生态环境信访、社会负面舆情等为重点,创新构建“纵”“横”结合的“3+1+3”社会风险预警网络,发挥好方案对环保“邻避”问题防范化解的支撑性、引领性作用。2022年累计受理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17742宗,同比下降15.70%,处理率100%,结案率99.43%。二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建设,印发实施《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信访行政调解工作办法(试行)》,以环境信访行政调解新举措,开辟环境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新途径,并于2022年10月达成全市首宗环境信访行政调解案例,并获得信访双方当事人给予的锦旗感谢。三是制定出台《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办为重点,针对四类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为有效打击废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有毒有害废水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目前共奖励3宗,奖励金额合计25万元,最高单宗奖励10万元,有效促进了群众参与环境违法案件的打击积极性。四是创新运用“科技赋能+把脉问诊”手段,通过“VOCs走航监测和无人机巡航”和“专家问诊帮扶”双结合,探索“楼企相邻”矛盾纠纷化解举措,有效推进坦洲镇某小区居民区域异味矛盾纠纷问题化解,区域异味投诉信访量已大幅下降8成。以点带面逐步全市经验推广,已先后对三乡镇、横栏镇等镇街开展技术帮扶。 

  (七)运用大数据提升执法效能,打造线上“生态环境局”。一是依托环境智慧监管平台体系建设实施“实时监管”“溯源执法”。2019年以来,我局共建设河涌水质平台、智慧污染源、机动车尾气遥感、互联网+VOCS、固体废物、地下水等多个自动监测、监控平台,并通过中山智慧环保平台实现了有机融合,可实现污染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开展实时数据、视频监测,结合多维算法识别污染问题,实施自动报警提醒、一键调度处置等非现场执法监管,深入化解污染源识别和精准执法问题,从源头遏制污染发生。二是创新推进“环境健康码”。2021年以来,我局整合水、气、声、固体废物、排污许可证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在环保关键点位设置自检自查二维码,由企业扫码上传环保点位的巡检照片,通过后台AI自动比对,就可完成一次日常巡检,为企业主动自觉落实好环保法律法规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和帮助,目前已在全市250家重点排污单位内进行了推广适用,获得了企业的广泛认可和欢迎。三是科技赋能智慧执法。我局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平台建设工作,基于大数据底数,从发现问题、派发任务到办理与处置任务,全流程研判和汇聚多源任务数据,可实现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统一指挥调度,全程跟踪留痕,远程“不见面”检查,智能化研判执法,可有效缓解人工巡查和时限性压力,有效提高环保综合执法效能和问题发现处置率。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存在不足

  (一)环境执法队伍综合素质能力依然薄弱。当前,由于全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配置有限,执法人员呈老龄化,尤其是镇街生态环境部门现有执法人员数量及能力严重不足,缺乏专业人才,执法设备和车辆老化不足,在环境执法能力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容易发生采样监测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完善等问题,导致案件难以被查处。

  (二)对镇街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当前,我局对镇街开展了较多的指导和帮扶,并通过案卷评查、环境稽查等工作对镇街开展监督管理,但对于镇街全面落实环保执法各项工作要求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且由于当前尚未能打通行政执法平台市镇隔阂,部分工作落实情况仅可通过人工调度或抽查检查开展,对镇街实际执行落实情况难以实时准确掌握,对镇街的监管仍存不足。

  (三)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培育难度较大。为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能力,我局着重开展法治示范项目培育工作,并确定了三个重点培育项目,但在培育过程中,相关工作取得示范、突破性难度较大,尚缺乏创新开拓能力。

  四、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山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制定明确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各项重点法治工作任务,定期召开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重大法治事项,督促各科室落实各项法治工作要求,确保全面依法行政。

  (二)全面提升环境执法队伍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局行政执法工作机制,理顺明确执法工作人员案件办理职责及考核要求,提升执法人员全流程跟进执法案件责任意识;持续开展执法培训、执法大练兵等工作,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

  (三)切实加强对镇街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镇街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制定完善各类执法文书模板供镇街参考执行,加快完善市镇两级环境执法平台建设,实时掌握镇街案件办理情况,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流程以及案件办理提醒。

  (四)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继续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工作安排和省关于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入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助力稳住经济大盘的十二型措施要求,探索开展执法观察期制度、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继续开展“送法规送技术”上门服务,深化正面清单、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部门联合抽查,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评价修复机制,推行非现场监管执法,持续完善执法监督、保障执法公正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