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立足全市生态环境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加强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一)抓紧抓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阐释、贯彻落实。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全年共开展相关学习10次。二是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等作为局党组、局务会议“第一议题”专题学习重要内容,全年组织学习传达并研究贯彻举措共计44次,持续推动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三是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基本功和必修课。通过各党支部组织学习、干部网络学院自学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不断提升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四是注重学用结合,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自觉将法治思维和方式贯穿于行政执法与监管全过程,着力破解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五是利用民法典主题宣传、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突出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学习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三是担任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定期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全年主持重点工作会议28场,其中专题研究重大法治事项9次,牵头推动包括执法规范化提升、专项资金依法追缴在内的多项重点难点问题取得实质性进展,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办。四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重大项目安排、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改革举措等事项,全面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内容、过程与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健全法治建设推进机制。一是根据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提前谋划部署,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全面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二是积极推进立法调研项目进度。配合市人大做好《中山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区域协同规定》的立法工作,按期提交市政府审核,有效推动立法项目进度。积极推进《中山市零散工业废水管理条例》立法建议项目,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开展与市人大法工委、相关单位座谈调研,推进现场调研和扩大零散工业废水监管平台试点范围,加快推进项目立法。三是强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重要法律文件审查工作,加强对立法文件、重大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有效防范行政管理法律风险。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依托政务平台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年内依法受理并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4件,答复率100%,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一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通过推行“环保管家”、优化办事指引、整合办理事项等举措,规范审批行为,提高服务效率。二是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扎实开展赋权镇街事项的评估与动态调整,配合完成镇街各类清单的梳理完善工作,推动权力依法规范运行。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规定,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和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工作。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强化“双随机”监管,聚焦重点领域执法。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同时精准发力,聚焦“三重”执法,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抓实行政执法公示、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严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关。三是持续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检察部门常态化沟通,牵头组织召开2025年两法衔接会议,邀请公安骨干专题授课,提升执法办案能力。积极做好移送工作和案件信息收集工作,完善与检察部门信息反馈机制,涉刑案件办理信息反馈机制进一步畅通。四是积极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积极做好线索筛查工作和磋商工作,大力推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持续跟进多宗生态环境损害案的修复工作。
(四)积极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一是妥善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健全与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依法履行答辩举证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落实重点难点案件研讨机制和败议败诉行政案件剖析机制。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调解工作,实质性化解多宗案件。组织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复议诉讼败诉案例分析培训,定期通报复议诉讼办理情况和存在问题提醒函,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和案件质量,使案件质量经得起推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二是建立“3+1+N”模式,创新纠纷多元化解。在省内率先构建“三支调解队伍、一个法律顾问团、N名网格员”的“3+1+N”联合解纷模式,有效整合法治资源与基层一线的工作优势。
(五)强化环境法治普法宣传。一是扎实开展年度重点普法活动。围绕2025年民法典集中宣传和“法治益企行”主题普法活动,推动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同步推进“环保管家”暖企服务,精准对接企业需求,提升普法针对性与服务效能,助力企业绿色合规发展。二是全面完成“八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系统梳理“八五”普法期间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宣传成效与经验,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法治支撑。三是强化普法宣传阵地建设。积极推进中山市生态文明体验馆建设,促进环保理念与科技展示深度融合。同步规划建设中山生态学馆,整合生态研学、科普课堂与环保普法功能,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工作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四是开展“2025年‘香山环保法学院’环境违法合规培训”活动,全市相关镇街环境违法企业代表近百余人参加,进一步提升企业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责任意识,推动企业加强合规管理。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足
针对上年度以来我局法治建设存在现场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仍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普法宣传教育方式缺少创新性等问题,我局利用实战练兵、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先后组织开展执法比武大练兵、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解读、应诉实务、涉刑案件取证等多场专题培训,培训执法人员达500多人次。同时,采取执法稽查、案卷评查、执法评价、每月综合评判等多种措施,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和镇街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管。上述措施一定程度上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实战能力和理论水平,以及加强了镇街环境执法的监管力度。但对照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我局法治建设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
(一)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推动法治思维真正内化为全体干部特别是业务骨干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上,相关措施的系统性、穿透力仍有欠缺,抓得不够紧、不够实。部分领域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复杂监管难题的创新举措也较为有限。
(二)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当前执法工作不仅要求熟练掌握庞杂且快速更新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还需具备相应的行业技术知识以进行精准研判,由于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因人员存在流动频繁、年龄结构老化等问题,导致专业执法经验难以持续积累,部分执法人员存在知识更新不及时、法律适用不精准、技术研判能力不足等问题,与当前生态环境执法实践要求之间存在差距。
(三)普法工作精准度、创新度仍需进一步加强。当前普法工作虽常态化开展,但在精准普法上仍有不足,主要表现为普法内容与不同群体实际需求的匹配度不高、形式相对传统、互动性和吸引力不强,导致普法实效未能完全显现。同时,对普法效果的评估多停留在活动场次、参与人数等表层数据,缺乏长效跟踪机制,难以真实反映普法工作实际成效。
四、下一步计划
2026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作用;二是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的立法工作,增强立法的前瞻性与针对性;三是持续推进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通过常态化培训、技能比武、案卷评查等方式,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四是聚焦普法精准,提升普法实效。创新运用以案释法、短视频普法等形式,依托“环保管家”等服务机制送法入企。五是聚焦科技赋能,加强智慧法治应用。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在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风险预警、普法宣传中的应用场景。推动非现场监管、移动执法等系统的优化整合,提升执法精准化与智能化水平,以科技力量驱动法治方式创新,为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