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美鑫电镀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函
中山市美鑫电镀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2年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2〕316号),你司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相关要求,专家组及技术评估单位对你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开展评估验收,根据专家组及技术评估单位意见,你司达到评估验收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司本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评估验收,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二、巩固现有清洁生产成果,通过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三、对在实施清洁生产方案中涉及到具体建设项目的,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环保手续。
四、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做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