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如意植绒材料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函
中山市如意植绒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中山市2022年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2〕316号)规定,你公司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23年2月至2024年4月,你公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我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你公司共实施清洁生产方案23项,包括“废水热能回收系统”和“低浓度废水回用系统”共2项中/高费方案,取得一定效益。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显示,你公司2023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废水产生量达到25661吨,仅两个月的废水产生量(即排入海滔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就超出了环评批复批准的全年废水排放量(16864吨/年,其中生产废水16000吨/年、生活污水864吨/年)。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未能解决超环评批复水量问题。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规定:“审核完成后,企业未能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或污染物减排指标”的,不能通过验收。
经研究,我局对你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作出“不通过”的决定,你公司须纳入下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