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东隆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函
广东隆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3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3〕137号),你公司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相关要求,专家组及技术评估单位对你公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开展评估验收,根据专家组及技术评估单位意见,你公司达到评估验收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你公司本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评估验收,并要求如下:
一、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
二、巩固现有清洁生产成果,通过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进一步“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三、清洁生产审核中涉及其他环境保护管理相关规定的,需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依法办理环保手续。
四、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及第十四条等有关规定,做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工作。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