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南区文强洗水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函
中山市南区文强洗水厂:
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3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3〕137号),你厂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23年4月至2024年4月,你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我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你厂共实施清洁生产方案15项,包括“锅炉升级改造”和“污水处理系统修复”共2项中/高费方案,取得一定效益。2024年6月19日,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厂进行现场评估验收,专家组意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相关资料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专家组进行复核”,2024年9月12日,专家组对你厂《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复核,对你厂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为56分,专家组认为“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未达到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验收要求,不通过评估、验收”。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规定:“评估验收评分60分以下”的,不能通过验收。
经研究,我局对你厂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作出“不通过”的决定,你厂须纳入下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