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东骏(中山)汽车配饰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函
东骏(中山)汽车配饰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中山市2023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3〕137号),你公司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2023年5月至2024年6月,你公司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我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你公司共实施清洁生产方案18项,包括“生产线升级改造”和“酸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共2项中/高费方案,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据查,你公司涉嫌在2023年7月5日、2024年5月28日发生超标准限值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上述行为发生在清洁生产审核期间,属于《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规定“不通过验收”的情形。《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未对超标排放情况进行说明,且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提交的报告编制质量较差,报告中有多处需修正的内容。
经研究,我局对你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作出“不通过”的决定,你公司须纳入下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你公司也可在下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发布前,针对“超标准限值排放水污染物”情况实施对应方案,并纳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中,同时完善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存在问题,提高报告质量,重新提交我局进行评估验收。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