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信宏洗水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函
中山市信宏洗水厂:
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中山市2024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4〕113号)规定,你厂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你厂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你厂共实施清洁生产方案15项,包括“更换生物质颗粒燃料”和“增长锅炉炉排长度”共2项中/高费方案。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你厂2024年及2025年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的许可排放量。《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规定:“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
经研究,我局对你厂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作出“不合格”的决定,你厂须纳入下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