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山市华星染织洗水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意见的函
中山市华星染织洗水有限公司:
根据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中山市2024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中工信〔2024〕113号)规定,你公司应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根据你公司提交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期间,你公司共实施清洁生产方案23项,包括“洗水机升级改造”、“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和“磨烂工序自动化改造”共3项中/高费方案,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经组织专家组现场评估验收,你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评分为55分,属于《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3号)规定“不通过验收”的情形。
经研究,我局对你公司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作出“不合格”的决定,你公司须纳入下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