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中山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各科室、技术中心、监控中心,中山监测站: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我局依据《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有关规定,制定《中山市2022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现予以印发,请按各自职能开展工作。
特此通知。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9日